一、入場前防爆資質與整機檢查要求
防爆資質核驗 進入化工、油氣、涂裝、儲罐區等爆炸危險區域前,必須確認便攜式總烴分析儀具備有效國家防爆合格證,機身防爆標識完整清晰,防爆等級不低于 Ex ia/Ex d IIC T4,符合 GB 3836 系列標準,適配現場甲烷、苯、氫氣類爆炸性混合氣體環境。無防爆證、標識磨損涂改、私自改裝設備嚴禁進入防爆區域。
整機外觀密封檢查 檢查儀器外殼無磕碰裂紋、變形;屏幕、按鍵、氣路接頭、電池倉雙層密封圈完好無老化、缺損;隔爆結合面無劃痕、異物,保證外殼防爆防護完整性,防止可燃氣體滲入腔體內部。防護等級不低于 IP55,防塵防水不破壞防爆結構中華人民共...。
電池與自檢確認 危險區域外完成滿電充電,低電量設備禁止進場;開機自檢無電路、FID 檢測器故障報錯,火焰檢測功能正常。故障、報錯儀器存在電路打火隱患,不得投入防爆現場檢測。
配件防爆匹配 采樣軟管、過濾濾芯、標準氣減壓閥必須使用原廠防爆配套件,普通塑料、非防爆接頭禁止搭配主機使用。
二、危險區域內嚴禁操作(核心防爆禁令)
禁止帶電拆裝供電部件 防爆區域內嚴禁充電、更換電池、插拔電源 / 數據通訊線。通斷瞬間會產生電火花,極易引燃周邊 VOC 混合氣;電池更換、充電、數據線插拔全部在安全非爆區完成。
禁止拆機、改裝、更換非原廠配件 不得現場拆卸外殼、FID 隔爆檢測腔、主板、傳感器;不私自改動線路、加長氣路、替換密封圈。儀器本安電路限流、隔爆間隙經過精密防爆設計,拆機后防爆性能直接失效。
禁止產生撞擊、摩擦火花 現場輕拿輕放,禁止摔砸、金屬硬物磕碰儀器外殼;不與鋼制管道、罐體大力摩擦,避免金屬摩擦產生點火源。
禁止違規啟停設備 高濃度 VOC 報警狀態下,不得反復開關機;儀器出現火焰熄滅、過載報警,緩慢撤離至安全區域后再關機排查。
禁止在防爆區內校準、更換濾膜 零點、量程標定、前置濾膜更換全部在通風安全區域操作,現場拆裝氣路易泄漏可燃氣體并產生電氣隱患。
三、FID 氫火焰供氣防爆專項要求
便攜式總烴分析儀多采用 FID 氫火焰檢測,氫氣屬于高危爆炸氣源,管控要求嚴格:
氫氣鋼瓶 / 氫氣發生器僅在安全區連接儀器,防爆區域內不拆裝氫氣管路;
全程檢查氫氣管路無滲漏,微量氫氣泄漏遇電路火花易發生爆燃;
現場待機、移動采樣時保持火焰穩定,儀器火焰監測保護功能必須開啟,熄火自動切斷氫氣供氣;
禁止在密閉狹小空間長時間持續燃燒火焰,防止氫氣與 VOC 積聚。
四、現場采樣防爆環境管控規范
環境準入條件 現場先使用防爆設備預測 VOC 濃度,氣體低于爆炸下限 25% 方可開展檢測;濃度超標立即停止作業、撤離現場。避開低洼地溝、死角等易積聚可燃氣體點位長時間停留。
采樣管路規范 采樣管長度合理,減少彎折、擠壓;全程無漏氣,廢氣排放口引至室外通風處,不得在設備周邊聚集尾氣;高溫廢氣先降溫至≤60℃再進樣,防止高溫氣體引燃周邊介質、損傷儀器防爆部件。
遠離點火源 檢測時遠離電焊、靜電噴槍、高溫管道、變頻器、手機無線電等強電磁、高溫、火花源,間距不小于 1.5 米。
受限空間防爆流程 進入反應釜、儲罐、地下管溝前強制通風 30min 以上,持續監測氧含量、VOC 濃度,外部安排專人監護,儀器全程不離手,出現濃度飆升立刻撤出。
五、靜電與接地防爆防護要求
操作人員消除人體靜電,觸摸金屬接地體釋放靜電后再操作儀器;禁止穿戴化纖易起靜電衣物作業。
儀器外殼接地端子按需可靠接地,抑制靜電積聚放電;氣路管路采用導電防靜電軟管,杜絕靜電積蓄產生放電火花。
六、設備維護與存放防爆規定
防爆區外維護 所有內部清潔、管路檢修、傳感器更換、電路調試統一在通風無爆車間操作,危險區域僅可完成外部擦拭。
定期防爆性能檢查 每半年核查隔爆面、密封圈老化情況,每年送計量機構檢定,同步復核防爆密封、絕緣性能,絕緣電阻不得低于 20MΩ。
存放運輸要求 閑置儀器置于干燥通風庫房,遠離有機溶劑、氫氣氣瓶;運輸避免劇烈沖擊,防止外殼隔爆結構變形損壞。長期停機排空內部氫氣、樣品殘留氣體。
七、應急處置防爆流程
儀器 VOC 高濃度報警、火焰意外熄滅、聞到溶劑異味,立即停止采樣,緩慢撤離至安全上風區域;
禁止在泄漏危險區域拆解、檢修設備;
撤離后關閉氫氣供氣、關機通風,排查管路泄漏與儀器故障,確認安全后方可二次進場檢測。